扬州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5/01/11 1.7w 阅读 28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调查目的意义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要的人口调查,目的是深入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近年来,我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大规模的人口调查有利于准确把握市情市力,深化人口发展趋势研究,及时掌握城镇化水平和质量,这对统筹解决民生问题,妥善安排好人民群众生活,推动扬州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明确调查时间内容

在全市抽取约201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人口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数据质量,着力关键环节,创新调查方式,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扬州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的乡(镇、街道)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特别是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入户登记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落实设备、人员经费。各级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原则上,调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由村(居)委会会计、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人员担任。全面落实好“两员”补贴,加强“两员”培训管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要求,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首次采用PDA登记、录入,各级还要做好PDA终端设备筹措,软件资料、通信费用等预算。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调查机构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确保数据质量。

附件:扬州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扬州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学元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黄俊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翁国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所宝  市计生委纪检组长

成  员:李广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浩岭  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小宁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 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 阳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吴 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志文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朱 彤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朝平  市文广新局纪检组长

刘网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刘网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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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