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规定
根据省、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市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房屋、市政、交通和水利建筑工地
1、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其中在主次干道附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地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市政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采用封闭警示围档隔离,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采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3、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
5、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渣土集中堆放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围档、遮盖、绿化措施。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
6、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篷盖密闭;
7、清运渣土时,施工企业选用具有渣土运输专业资格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进出工地的渣土、垃圾、材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密闭,防止物料抛撒滴漏。
8、公路、市政工程现场路面开挖、路面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采用湿作法工艺;
9、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开挖后尽快完成土方回填。
(二)房屋拆除工地
1、拆除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在主次干道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档,其余地区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档;
2、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3、采取爆破作业的,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防止扬尘扩散;
4、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
5、拆除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
6、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
(三)工程渣土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置
1、加强工程渣土运输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全面落实车辆营运证、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
2、强化日常整治和联合执法,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和无证运输行为;
3、建筑渣土处置场所设置合理,满足需要。
二、全程监管,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有序可控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施工扬尘全过程管理。
(一)加强事前控制
1、编制控尘方案。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必须组织编写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作为技术标评标的重要内容,制定现场裸露区域覆盖、扬尘控制宣教、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以及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确保将施工扬尘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强化源头管理。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施工扬尘控制条件审查工作,对达不到围挡材质高度要求、主干道硬化标准、冲洗设备配置要求的工地,一律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联系单》,从源头上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3、健全组织网络。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控制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扬尘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建筑施工现场防尘专控员”岗位,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确保项目部扬尘控制“有人抓、有人查、有人落实”。施工单位建立扬尘控制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进行岗前教育和技术交底,不断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优化事中控制
1、推行先进工艺。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减少现场施工作业。扬州市主城区的市政工程项目,逐步禁止现场拌制灰土等材料。
2、落实整治经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施工扬尘控制目标纳入承发包合同,建设单位足额、及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污染防治费,施工企业完善各项防治措施并落到实处,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建设单位依法投入、施工单位足额投入、监管部门监督投入”的良好机制。
3、强化动态监管。推行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主干道、材料渣土堆场、基础基坑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全方位、24小时动态监管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
(三)严格事后控制
1、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扬州新闻、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等媒体的监督导向作用,在扬州门户网站、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等,设立“施工扬尘污染曝光台”,及时曝光扬尘污染不良事件。
2、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设、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整治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污染环境、渣土运输中的无证驾驶、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超速驾驶、超载、抛撒、乱倒等行为,从严从快严肃查处。
3、健全信用考核体系。建设部门应依托“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体系,对扬尘控制不力造成污染的,予以扣分。对情节特别严重、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的,加大惩处力度,该项目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企业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表彰,在招投标资格预审中从严审查并给予一定限制,外省(市)进扬企业取消半年内在扬承接业务资格。
三、依法行政,规范征收和使用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
按照《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整治试行办法》(苏价费[2009]194号)和《关于颁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扬州实际和现场扬尘达标情况,征收扬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该费用按规定作为规费纳入建安工程总造价。
各级扬尘排污费征收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扬尘排污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主要用于施工现场冲洗设备购买、现场环境绿化、现场视频安装等补贴,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扬州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和“条线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生产型企业材料堆场的扬尘整治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整治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施工工地外)扬尘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整治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植物栽种和养护、裸土绿化和铺装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港口、码头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扬尘排污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报批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施工扬尘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
市委宣传部负责施工扬尘整治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监督检查力度,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整治落实到位、建设监理单位督促到位、监管部门督查到位,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扬尘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及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在面上推广。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总结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情况,形成《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简报》。
(四)强化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各部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未提及的建筑施工扬尘管理事项,其他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实施。
附件:扬州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扬州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闻道才 扬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康盛君 扬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正福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卫国 江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满满 邗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 峰 广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自勇 扬州市建工局副局长
姚江潮 扬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恺 扬州市房管局副局长
黄太鹏 扬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维稳办副主任
罗庆寿 扬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家驯 扬州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家来 扬州市园林局副局长
徐 斌 扬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管宏喜 扬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高玉波 扬州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永芹 扬州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成自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唐朝文、市环保局污控处副处长方智勇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