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第二次清理的通知

2014/03/08 1.2w 阅读 39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于2013年7月13日和11月8日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分别取消和下放了50项和8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省政府于2013年11月28日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对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相应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一)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中取消的项目,我市一律对应取消。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涉及我市的要做好衔接工作。由省级下放到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并制作办事指南;由市级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部门一律不得保留,要及时下放并督促下级部门接收办理。

(三)各地、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机构职能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清理方法和时限

(一)为确保我市行政权力的规范合法有效行使,请市各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决定,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

(二)将本部门取消、下放、合并、新增的项目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中的行政权力库里及时进行调整。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承担此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时限,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清理上报工作,并完成行政权力库的修改完善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决定的要求,自行对本地需要取消和调整的事项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件: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3、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附件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

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

国务院

  2013年7月13日

附件1-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29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10号)

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

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取消

4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9号)

取消

5

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6

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7

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8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9

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取消

10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11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12

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13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14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逐步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5

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6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

国家能源局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3号)

取消

17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

国家能源局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5号)

取消

18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国家能源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168号)原电监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电监信息〔2007〕36号)

取消

19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20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原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取消

21

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

国家海洋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2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取消

23

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4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铁路管理机构、地方政府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取消

25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原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取消

26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铁路公安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27

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28

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29

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附件1-2:

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3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属于“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项目子项

2

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属于“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子项

3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项目子项

4

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取消

属于“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项目子项

5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取消

属于“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及其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项目子项

6

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取消

属于“电影剧本审查”项目子项

7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属于“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审批,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审批”项目子项

8

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属于“国产电视剧片审查”项目子项

9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项目子项

10

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逐步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属于“国产药品注册”项目子项

11

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逐步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属于“国产医疗器械注册”项目子项

12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

逐步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属于“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审批”项目子项

13

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国家能源局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取消

属于“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和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项目子项

附件1-3: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共计3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处理决定

1

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下放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取消

附件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82项)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

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2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取消

3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取消

4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审核

国家发展

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5

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教育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6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取消

7

制盐项目核准

工业和

信息化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取消

8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

信息化部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9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资质审批

工业和

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管理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585号)

取消

10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

工业和

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取消

11

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民政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取消

12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

财政部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438号)

取消

13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4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5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6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审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7

国家出资从事区域性矿产地质调查的地区申请暂停受理新的探矿权备案核准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取消

18

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批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

取消

19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0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核准

住房城乡

建设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

取消

21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交通运输部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22

船员资格临时特免证明签发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取消

23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防治船舶污染能力专项验收

交通运输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取消

24

船舶货物污染危害性评估机构认定

交通运输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取消

25

船舶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

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取消

26

船舶污染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

交通运输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取消

27

引航员注册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取消

28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水利部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取消

29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21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草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30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农业部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31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农业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32

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33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34

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

商务部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1号)

取消

35

在华外国商会审批

商务部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6号)

取消

36

援外项目有关事项审批

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37

国家边销茶储备库(点)审批

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38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取消

39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文化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0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1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2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3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文化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44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取消

原由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实施

45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海关总署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实施

46

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审批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下放至直属海关

47

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

海关总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下放至直属海关

48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下放至直属海关

49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

50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

51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取消

5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核准

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取消

原由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53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

取消

54

可用于调和为汽油、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核准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

取消

55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取消

原由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56

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注册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57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取消

58

人工短轮伐期用材林生长量和工艺成熟具体标准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林资发〔2002〕191号)

取消

59

出口非正常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国家林业局

《林业部关于妥善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通知》(林护通字〔1992〕118号)

取消

60

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林科发〔2006〕252号)

取消

61

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企业备案核准

国家林业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

《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管理办法》(林计发〔2001〕560号)

取消

62

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评定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63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

下放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

部门

64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国家宗教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65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中国地震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中国地震局和省级地震主管机构实施

66

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招标计划审批

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67

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刷企业资格认定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68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Ⅱ、Ⅲ类运行许可

中国民航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

69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二、三级文物除外)审批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70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许可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71

国家文物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72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取消

原由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73

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粮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

取消

74

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或改任审核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取消

7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核准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取消

76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民政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取消

此3项为“全国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77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民政部

取消

78

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民政部

取消

79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9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此3项为“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的子项

80

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81

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82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此项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的子项,其他子项已经由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

附件3: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苏政发〔2013〕1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26项。其中,取消和下放88项,部分取消和下放36项,2项拟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订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3-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88项,其中,取消45项,下放41项,转移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煤炭经营许可证 核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取消

2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取消

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认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

取消

4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丙级、丙级(暂定)资质认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试行)》(信部信〔2002〕570号)

取消

5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使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01〕59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2〕426号、苏财工贸〔2012〕61号)

取消

6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审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工信部第8号令)

取消

7

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限下项目立项审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国经贸厅资〔1996〕330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核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7年第2号)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转移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

9

江苏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

省教育厅

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

取消

10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

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的通知》(苏教职〔2007〕41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1

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审

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教职〔2006〕21号)

取消

12

职业学校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评审

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苏教职〔2012〕34号)

取消

13

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实验点评审

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

取消

14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省教育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15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6

江苏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立项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科〔2011〕6号)

取消

17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核准

省教育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2号)

取消

18

民办高校聘任校长核准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取消

19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终止和聘任校长审批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聘任校长核准取消,其余事项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0

科技社团设立登记前的审核

省科技厅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取消

21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省民委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宗教事务部门

22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3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许可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公安边防部门

24

出海船民证核发许可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公安边防部门

2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司法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26

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批

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27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审批

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28

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原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劳社厅发〔2004〕13号)

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6号)

并入省国资委相关职能

29

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方案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

并入省国资委相关职能

30

省级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

取消

31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

取消

32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3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34

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审核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5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6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7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8

临时用地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9

省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特级及部分一级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下放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0

省外从事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进入本省承接业务资格(资质)的核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下放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1

已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的延续和变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2

房地产开发三级等级资质的核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3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省农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4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许可

省农委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

下放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45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审批

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46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省林业局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47

出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省林业局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4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与“省管辖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整合为1项行政许可

49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省水利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50

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取消

51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省水利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52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自行组织招标核准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取消

53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取消

54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备案

省文化厅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2号)

取消

55

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省卫生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5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省卫生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

将原分级管理的省级许可的范围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7

户外广告登记

省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除省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发布户外广告以及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设置的户外广告外,其余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8

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59

法规汇编出版核准

省新闻出版局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号)

取消

60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61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关于第六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62

可录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取消

63

出版物省内连锁经营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取消

64

举办专业性、地方性出版物展销活动备案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取消

65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省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66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批准

省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

下放设区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67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省体育局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下放设区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

68

第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省安监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69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

省安监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

70

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认定

省粮食局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委 国粮发〔2004〕266号)

取消

71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取消

72

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活动的许可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4号)

取消

73

除5个省管湖泊以外的捕捞许可证核发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下放设区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74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4〕64号)

取消

75

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许可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4号)

取消

76

临时海域使用权许可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4〕64号)

下放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77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批准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下放渔港所在县级渔港监督机构

78

拆船时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批准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下放渔港所在县级渔港监督机构

79

船舶在渔港水域内进行洗舱作业的许可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下放渔港所在县级渔港监督机构

80

装载有毒害货物、粉尘飞扬散装货物船舶在渔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的批准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下放渔港所在县级渔港监督机构。

81

船舶在渔港内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批准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下放渔港所在县级渔港监督机构

82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下放渔港所在县级渔港监督机构

83

渔港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批准

省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下放渔港所在县级渔港监督机构

84

扶贫开发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项目

省扶贫办

《关于印发<江苏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扶办〔2012〕27号)

《关于2013年度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编制与报备工作的通知》(苏扶办〔2013〕7号  苏财农〔2013〕52号)

取消

85

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5〕541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86

评标测绘专家审查、发证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评标测绘专家管理办法》(苏测规〔2011〕3号)

转移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

87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省气象局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88

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

省通信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附件3-2:

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36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3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

企业投资6兆瓦以下接入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光伏电站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3

企业投资油、气管网(与主干管网连接的除外)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4

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加气站和油气混合站(不含高速公路和水域)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5

企业投资用于城市燃气调峰的储气设施(不含地下储气库)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6

企业投资总库容5万立方米以下的成品油存储设施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7

企业投资公路客、货运枢纽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8

企业投资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下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9

企业投资500吨及以下内河港口码头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0

企业投资污水管网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1

企业投资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2

企业投资单片开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3

企业投资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单位保护区域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4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核准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5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6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7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农村学前教育推进体系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8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基层计划生育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19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0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户用农村沼气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农委、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1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水土保持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2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农村小水电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3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4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防护林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5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省级政府性资金补助的水利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6

公路客、货运枢纽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7

《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以外内河航道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子项,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项目除外

28

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验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站〔2006〕13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项目子项

29

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继续教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站〔2006〕14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项目子项

30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批设立、注销

省农委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0号)

取消,并入“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实施

属于“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批”项目子项

31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

省林业局

《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下放设区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或审批”项目子项

32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审批

省林业局

《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下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审批”项目子项

33

外籍(含港、澳、台地区)医师短期行医注册

省卫生厅

《执业医师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4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属于“医师资格取得和执业注册”项目子项

34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属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项目子项,省属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35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核验

省新闻出版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

《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下放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属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项目子项,省属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36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登记备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下放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登记备案”项目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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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