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序流通,我市制定出台了《扬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国家和省分别制定出台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文件,通过制度建设引领方向、明确路径,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我市于今年3月配套出台了《关于落实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数据要素制度体系。结合扬州实际,我市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了相关数据基础制度。
二、起草过程
今年4月初,我市深入学习了解省内外城市有关管理实践和政策文件内容,分析了扬州市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启动了《办法》的编制。4月30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到截止日(5月2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5月上旬,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3家单位提出的6条修改意见,均采纳并修改完善;5月中旬,市数据局牵头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顺利通过评估;6月上旬,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6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6章25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通过该办法,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第二部分,明确职责分工。由全面推进数字扬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同步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专家组提供综合评估、咨询意见等服务。
第三、四、五部分,分别围绕授权程序、数据运营、监督管理等三个关键环节,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主体架构。其中,授权运营方面,采用“两级主体、分级授权”的运营模式,一级运营主体由市政府授权数据局依法依规试点确定,二级开发主体由一级运营主体按照准入条件遴选产生;数据运营方面,搭建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一级运营主体按要求申请公共数据,开展公共数据运营;监督管理方面,安全管理部门加强数据安全合规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评估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大胆创新。
第六部分,添加了补充条款,重点提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涉及上级派驻本市的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