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扬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2024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4〕13号,以下简称《省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考核办法》等精神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扬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二、《扬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共有16条,其中第1-4条,主要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和期限、遵循原则等;第5-11条,主要是考核具体内容和程序;第12-14条,主要是考核结果评价标准和运用;第15-16条,主要是考核工作要求和实施时间等。
三、《扬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与上轮考核相比,完善细化了哪些内容?
一是增加了考核内容。与《省考核办法》保持一致,增加人民满意度内容,进一步突出考核注重实效导向,更加易于各地把握考核要求。
二是扩展了考核方式。增加平时考核,同时参照《省考核办法》,在县级自查、实地核查等基础上,增加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等流程。第三方评估(对制度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估),我市直接运用省第三方评估结果,对各地相关指标进行评估。通过完善考核方式,进一步促进日常工作落实,更加客观、公正、全面进行评价。
三是优化了评价标准。坚持过程和结果兼顾,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分值占比均为50%;本着激励工作的原则,将考核A级等次名额由原来的县(市、区)中前2名,功能区中第1名,提高为县(市、区)中前3名,功能区中第1名。
四是强化了国有企业责任。在考核等级C级情形中,增加国有企业项目发生1起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情形,对国有企业项目更加严格要求,避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是加强了结果运用。增加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约谈机制,进一步鞭策后进,促进争先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