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区科技局制定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4月7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开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创新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成果转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条件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拥有5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4、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原则上组建后的研发经费投入应逐年增长;
5、组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可行,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任用。
已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三、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区级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