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消防安全是城市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对于逐步完善和实施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我市坚持依法治理,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专业救援,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坚决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实现扬州“三个名城、三个示范”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专项与详细规划相协调;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专项规划需发挥支撑性、协同性、传导性作用;在服从国空总规的规划统筹前提下,在消防规划提出消防专项发展的空间诉求,并将其转译落实至空间传导至详细规划,落实用地。
二、制定依据
《规划》主要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等文件,以及《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扬州市“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等规划。
三、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训词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眼“全灾种、大应急”队伍建设,至2025年,社会消防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更加健全,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增强,科技引领支撑效能显著发挥,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至2035年,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断优化,城市应急体系健全,消防法规规章完善,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装备精良、设施完备、智慧高效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城市消防安全建设的总体目标。二是明确了三类消防区域。结合城市消防分地区分类,明确城市建设用地消防分类依据,进行重点消防地区确定,并进行保护级别划分。三是明确了各类消防设施的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共规划消防站43座,保留现状13座,规划新增30座。其中特勤消防站3座,一级普通消防站33座,二级普通消防站2座,水上消防站5座。四是明确了消防通道与消防供水、通信、供电、防灾等配套工程的建设要求。五是明确了消防装备的配置要求。六是明确了消防力量近期建设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