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扬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部门职责分工清单》政策解读

2023/09/06 6.2k 阅读 79 点赞

一、文件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

三、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水利局负责防洪、水库、河道治理等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会同县级农业农村局协调处理权限范围内农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他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工作要求

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建立完善投诉受理、反馈机制,对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线索,应当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纠正并查处一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