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56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改革任务。为此,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20年7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应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我市需要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完善健全土地二级市场有助于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第一,明确总体要求。到2023年,基本形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第二,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转让政策。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要求,完善和推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工业用地,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先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是健全出租制度。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优化出租交易服务。三是规范抵押机制。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条件,依法保障抵押权能,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所获融资专项用于原抵押人自身发展。四是健全市场体系。建立交易平台,大力推进线上交易,并对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服务效能、监测监管、信用管理、司法衔接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明确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意见,促进我市土地二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提升市场主体和全社会依法规范、节约集约用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