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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扬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3/02/26 3.2k 阅读 517 点赞

2月27日,市科技局发布《扬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加强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信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一是适应政策规定对信用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完善包含科研信用在内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二是适应科研失信行为情形和处理尺度发生的新变化,落实科技部等部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在科技计划项目层面强化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置工作执行。三是提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的操作性和规范性。针对长期以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够完善、处理流程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标《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含总则、科研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处理、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修复、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规范责任主体范围。对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省《办法》,明确项目承担(申请)单位、项目承担(申请)人员、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机构管理人员为责任主体。二是细化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参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细化了各类责任主体一般失信与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共61种,为科研失信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三是规范失信行为认定程序。鉴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在失信行为处理程序上已十分详细且便于操作,修订后失信行为认定程序严格参照执行,包括受理、调查、处理、申诉复查等,细化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失信调查认定、信息汇交、信用修复的流程。四是规范失信行为处理措施。按照审慎包容、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一般失信行为主要采用诫勉谈话和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则采用中止项目和追回结余资金、一定期限冻结撤销有关资格和禁止承担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记入科研诚信和公共信用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措施。五是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明确信用信息记录内容和期限,信用信息产生后及时汇交,推动实现全市科研信用信息共享共治。同时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增加了信用修复条件及流程,保障相关责任主体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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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