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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扬州市市级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11/23 6.4k 阅读 243 点赞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提高区域粮油市场安全保供能力,根据储备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扬州市市级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成品粮油储备是政府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状况,保证粮油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储备管理规定要求,不断提升储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力确保了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随着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和省对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原粮食局2016年制定的《扬州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新形势。为加快补齐我市成品粮油储备制度建设的短板,进一步完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市级政府储备成品粮油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迫切需要制定市级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2020年省政府令第139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苏粮法规〔2021〕1号),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

4.《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2021年1月27日起试行。

5.《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20〕191号)。

三、制定的过程

2021年9—10月,市发改委经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徐州、南京等周边地区成熟经验,依据相关上位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成品粮油储备工作实际,形成《扬州市市级政府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年10月21日—11月20日,通过网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1月上旬通过发函形式,征求市财政、农发行,县(市、区)发改、承储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与财政等部门会商,听取有关建议;12月23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代表、基层一线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等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1月4日,通过了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二十八条,第一至六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和部门、承储企业职责;第七至十一条明确计划管理、储存区域、承储企业以及存储点的条件要求;第十二至十六条对轮换管理环节作出规定;第十七至十九条对动用环节作出规定;第二十至二十六条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环节作出规定;第二十七至二十八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