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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3/10 1.4w 阅读 297 点赞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实施《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扬州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水域资源丰富,环境质量优良,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有力开展。制定出台《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在长江十年禁渔大背景下,结合近年来扬州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现状做出的切实措施。

二、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经过多年发展,在扬州市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多级联动下,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逐步走向科学管理。但由于工作体量巨大,执法力量薄弱,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落实还不到位,渔业资源退化现象严重,具体表现为:一是群众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二是渔业资源保护宣传的力度不够,社会不够重视;三是过往粗放式生产导致水域生态环境被破坏,水域自我调节和修复能力较弱;四是非法使用电力捕鱼的方式严重影响鱼类资源的再生能力和水域生态平衡;五是垂钓人员众多但缺乏有效管理措施,对渔业资源的损害程度不容小觑

三、《办法》中有哪些干货?

(一)在细化政府职责的基础上明确部门职责,强调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旅、民宗、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通过组织开展保种育种活动、限制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捕捞活动、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三场一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明确种质资源保护对渔业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

(三)重点强调水产养殖的许可制度,并对科学养殖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饵料,并要求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病害传播、水体污染和种质资源污染,同时强调经营水产苗种的准入、准出检疫制度。

(四)为规范增殖放流行为,避免引发生态灾害,重点要求加强对各类组织、协会放生活动的管理,确保选育种、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不得放生进入天然水域。

(五)就捕捞限额和许可、捕捞要求、禁渔区禁渔期保护以及禁止捕捞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细化捕捞要求,明确禁止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捕捞行为。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符合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对禁止垂钓区域进一步作出限定,明确在明月湖公园、漕河风光带等公园内非指定水域禁止垂钓,与《扬州市公园条例》衔接。

(六)从水域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排污口设置、涉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对水域保护作出详细规定,全面确保水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七)制定多项措施,提高渔业资源保护水平。建立渔政执法责任制,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建立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发展协助巡护制度,积极发展志愿者等协助巡护组织;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发挥渔政执法系统的作用,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目前已开发渔政执法系统,构建现代化的执法办案系统,为全省设区市首家。

(八)设置举报电话、信用管理等监督措施,依法处理损害渔业资源行为的投诉举报,推动信用监管机制建设。

四、《办法》主要涉及哪个机关,有没有其他机关?

《办法》主要涉及渔业主管部门,还涉及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旅、民宗、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五、如果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如果群众受益受影响,可以向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反映。

对《办法》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管理处和渔业处咨询,咨询电话:0514-80988768、8098865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