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扬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3/10 1.2w 阅读 72 点赞

(2021年12月)

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城镇燃气事业发展迅速,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是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2021年6月13日,湖北十堰燃气重大爆炸事故,再一次敲响了燃气安全的警钟。

近年来,我市通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规范秩序等措施,有力保障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城镇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呈现一些亟需规范的薄弱环节。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市根据《2021年度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扬府办发﹝2021﹞10号)文件指示精神,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其它省市的立法实践,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与我市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扬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方职责和义务,统筹规范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来推动燃气安全发展,保障燃气规范供应,提升燃气使用安全水平。

二、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2020年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最新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扬州市2012年颁布的《扬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现行要求。为有效解决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运行水平,保障居民百姓的用气需求,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我市结合实际出台该《办法》。

三、《办法》主要受益对象是谁?

《办法》涉及的是城镇燃气管理,主要从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两大方向入手,分别从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三个方面就燃气的规划、供应、运输、使用等领域作出全面规定。因此,主要受益对象是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户。

四、《办法》有哪些干货?

(一)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范围内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工矿企业自建自用的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实施。

(二)燃气用户有哪些职责?

1、燃气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以及燃气配件。

2、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设施的安装、更新、维护和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3、燃气用户负责减压阀、连接管、燃气燃烧器具等维护和更新,做好日常检查,确保上述设施的使用安全。

4、瓶装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气瓶。首次购买瓶装燃气的用户应当对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作出承诺,提供相关证件、使用地址、联系方式等办理开户手续。

5、使用燃气的车辆加气时应当遵守加气站的安全要求。

(三)出租房的用气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以及燃气配件应当完好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承担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责任,承租人承担日常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餐饮场所用气有哪些规定?

1、不得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用瓶装燃气;

2、供气管路以及燃气燃烧器具不得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

3、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4、燃气气瓶存放液化石油气总重量一般不超过100千克,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专用气瓶间;

5、用餐场所不得放置燃气气瓶;

6、国家和省有关餐饮场所使用瓶装燃气的其他强制性规定。

(五)燃气事故发生了应该如何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可以统一拨打12345热线。市燃气主管部门87329110,经济技术开发区87962326,邗江区87951495、广陵区87902036、江都区80808515、高邮市84615818、宝应县88255228、仪征市83417834。主城区拨打管道天然气企业电话87342342、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电话95007。

五、《办法》主要涉及哪些机关、单位?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扬州市城镇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镇燃气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对燃气经营企业的供气安全、经营服务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燃气、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消防救援、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及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办法》主要特色亮点有哪些?

亮点一:明确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新闻媒体、学校等主体在宣传、教育燃气安全方面的责任。宣传普及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引导全民安全用气、全面保护燃气设施,对减少燃气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亮点二:明确燃气管网建设方向。《办法》第八条提出为提高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按照优化布局、便民惠民的原则,推进多气源供应体系建设和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

亮点三:明确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实行“三同时”。《办法》第九条提出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一实现便民,推动新建小区、旧区改造等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让民众在入住房屋的同时实现管道燃气设施的同步配置;第二提高燃气配套设施设计的科学性,运维的安全性,也增加建筑美观。

亮点四:明确瓶装燃气供应站的设立要求。《办法》第十条规定了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首先要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其次要有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然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最后还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符合发展规划的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提供支持。

亮点五:明确瓶装燃气经营、配送要求。《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车辆的管理,推行瓶装燃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通过统一配送服务,有效规范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秩序,落实“最后一公里”燃气安全管控。

亮点六:明确瓶装燃气的禁止性行为。《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不得为无证经营瓶装燃气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亮点七:明确鼓励燃气用户购买相关燃气保险。燃气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带来严重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如果没有完善的损害赔偿机制,很容易造成受害者难以及时接受有效的救治,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办法》第二十三条提出鼓励燃气用户购买相关燃气保险。

亮点八:明确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燃气设施安全的服务。《办法》第十七条明确了非法送气服务人员和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运送瓶装燃气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有权阻止,并向燃气主管部门举报。针对物业小区燃气设施管理难的问题,《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等工作。

亮点九:明确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明确了我市的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具体数值并出于安全考虑,设置了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并重点强调了建设施工时,应当针对地下管线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时破坏燃气管道。

七、群众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办法》明确了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推行瓶装燃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瓶装燃气用户使用的气瓶由产权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指导。随着《办法》的施行,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会显著提升,确保广大市民安全平稳用气的态势,受益面是广大的人民群众。

八、群众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办法》公布日期是2021年12月21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2月1日。群众在《办法》正式施行后能受益。

九、群众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受益?

燃气用户主城区拨打管道天然气企业电话87342342进行咨询、开户、报修等;拨打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电话95007进行咨询、订气、报修等。

十、如果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在《办法》施行过程中,如果群众受益受到影响,可以统一拨打12345投诉热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