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市教育局局长解读《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通知》

2022/01/08 9.1k 阅读 371 点赞

2021年5月20日,扬州市召开2021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对今年全市招生工作进行了布置,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通知》,市教育局局长周应华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省、市深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了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一系列招生考试相关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今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文件要求,结合扬州实际,特制定此政策。

二、政策规范的对象是谁?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明确了招生工作中的“十项严禁”:

1.严禁公办、民办中小学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不得免试招生;严禁义务教育中小学掐尖招收施教区外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如预先进行承诺等)对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进行掐尖;

2.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中小学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3.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施教区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4.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

5.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6.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7.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学校招生,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学校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8.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不得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9.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收取择校费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进行有偿招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四、如存在违反招生纪律的情况,应该向哪里投诉?

如有违反招生纪律的情况,可向扬州市教育局投诉,电话:87361122、87361396、873611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