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市人社局联合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共同印发《扬州市就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号),制定了40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其中第22条提出要深化“一件事”改革,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身后、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等一件事。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6号)、《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扬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的通知》(扬发〔2021〕2号)精神,加快推进就业登记“一件事”改革,提升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制定《扬州市就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劳动者高效办成就业登记“一件事”为目标,将社会保障卡申领、就业登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含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含用人单位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加强内部协同等改革措施,在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上述政府服务事项的一次性综合办理,成功打造全市就业登记“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完成试点工作。
三、受益对象及办理时限
1、收益对象:全市各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2、办理时限:人社业务即时受理、当时办结,根据服务对象选择的办理事项,由人社一体化系统定时推送给医保局和公积金中心联办。
四、涉及办事单位
1、办事窗口:扬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人社部门办事服务大厅。
2、审核单位: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群众受益点
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高效办成就业登记,将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多个事项(参保登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整合成服务对象视角的“一件事”,全面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办事更加便利高效。
六、何时开始享受
11月底前完成测试,12月上线试运行。
七、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和APP“一件事”专区、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PC端)、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端)就业登记“一件事”专区,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信息预填”的方式集成服务,多渠道随时随地网上办理。
2、线下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人社部门办事服务大厅开设“一件事”专窗,放置“一件事”主题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采取“集成套餐、全程办理”的服务模式,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限时办结。
八、办理结果反馈
办事人员可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江苏省人社一体化网办大厅查询办事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