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了“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扬州市成功入选为全国首批,苏中地区唯一民政部“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
近年来,扬州市完善救助服务网络,依托街面警务工作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福彩销售点等场所,设立临时救助点,完善临时救助网络。优化救助服务供给,建立《县级站转介市站特殊救助对象跨省护送工作流程》《扬州籍返乡救助对象落户安置“过渡期”服务规范》《县级站转介市站疑似精神障碍救助对象医疗救治工作流程》,完善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一体化联动工作机制。夯实救助服务基础,加强对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鼓励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改造升级,提升救助管理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救助政策联动,加强与社会救助制度联动,推行“现金+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开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联动。
下一步,扬州市将按照民政部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要求,通过2年试点,打造出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区域性救助中心,重点推进视频巡查市域一体化和提级办理流程化制度化,实现试点区域内救助网络更加紧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高效的发展态势,为我市救助管理工作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新的全国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