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和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的“江都南路”等11个地名,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扬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和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的“江都南路”等11个地名,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扬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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