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省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39号),江苏省民政厅等多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4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和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6〕1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扬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邮编22500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61423566@qq.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扬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
扬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