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江苏省民政厅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和江苏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邮编22500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35211240@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2.
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说明.docx
扬州市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