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隶属于扬州市民政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民政局举办监督职责
1、统筹谋划所属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3、根据所属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并审核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4、按程序审核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章程。
5、批准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6、负责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人事管理工作。
7、督促指导所属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指导、监督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相应工作。
(二)市社会福利中心自主管理职责
1、落实党对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3、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单位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的建议方案,并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4、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协助局机关拟订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行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7、承担市区特困对象和特困精神病人集中供养工作。
8、承担全市及周边地区孤儿、弃婴的收养工作,开展散居孤儿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国内外送养儿童工作。
9、承担高龄、失能半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收住和养老服务。
10、承担失能半失能社会人员的功能性康复服务。
11、负责受理养老服务投诉和跟踪处置,组织开展老年人需求调查和评估。
12、参与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和贯彻标准跟踪工作,负责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管理。
13、承担市区老年活动场馆管理,组织并指导基层、社区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14、完成扬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将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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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统筹谋划市社会福利中心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3、督促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重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 4、督促指导定期开展市社会福利中心“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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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1、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2、健全党组织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自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单位重大问题,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 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 4、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5、围绕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 |
|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机构编制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
1、局党委根据市社会福利中心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 2、审核市社会福利中心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3、将市社会福利中心请示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局党委名义,报市委编委和市委编办。 4、对市社会福利中心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以及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职数变化情况向市委编办书面报告。 |
1、《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2、《扬州市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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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
1、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2、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3、向市民政局报告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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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
1、对市社会福利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2、对市社会福利中心人员做好教育工作。 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落实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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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
1、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3、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4、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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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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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拟订收入分配方案。 |
拟订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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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 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对市社会福利中心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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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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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1、指导和监督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业务工作。 2、拟订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行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3、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障政策、标准。 4、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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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事业单位具体工作。 |
1、协助局机关拟订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行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 2、承担市区特困对象和特困精神病人集中供养工作。 3、承担全市及周边地区孤儿、弃婴的收养工作,开展散居孤儿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国内外送养儿童工作。 4、承担高龄、失能半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收住和养老服务。 5、承担失能半失能社会人员的功能性康复服务。 6、负责受理养老服务投诉和跟踪处置,组织开展老年人需求调查和评估。 7、参与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和贯彻标准跟踪工作,负责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管理。 8、承担市区老年活动场馆管理,组织并指导基层、社区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9、完成扬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