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团体、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我局《关于开展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扬政民〔2019〕38号)和《关于开展市直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扬政民〔2019〕39号)的要求,我局对市直社会团体、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2018年度检查。现将第二批市直社会团体、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通报如下。
附:
2018年度市直社会团体、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通报(第二批).zip
扬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