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扬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0/04/16 2.3k 阅读 210 点赞

经查,以下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参加2015年至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以下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以下单位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下单位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下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拟处罚单位名单:扬州市育才教育培训中心、扬州市乾丰咏春拳培训中心、扬州市新华电脑培训中心、扬州市树人中学、扬州市理想高考辅导培训中心、扬州市星星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

本机关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邮编:225000

联系电话:0514-8734081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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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