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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涉企免罚、轻罚、减罚清单(2026年版)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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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4时

地        点:扬州市政府主楼一楼会议室

主  持  人: 朱一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参会人员:

姚爱国     市司法局局长

尤    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敬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发斌     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吕    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朱一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扬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打造“企业友好型城市”,奋力冲刺“万亿之城”,我市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和有力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探索建立企业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自2021年开始,已连续6年制定涉企免罚、轻罚、减罚“三张清单”。去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大力推进免罚、轻罚、减罚,累计减免罚款近1.3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进一步放大了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力作用。

为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今年1月份以来,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6年版)》制定工作,对去年公布实施的免罚、轻罚、减罚“三张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2026年版“三张清单”涉及行政执法领域32个、行政处罚事项1014个。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全面地了解2026年版“三张清单”,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司法局局长姚爱国先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尤勇先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敬武先生、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陈发斌先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吕斌先生。我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一羽。

首先,请市司法局姚爱国局长介绍我市2026年版“三张清单”制定有关情况,大家欢迎。


姚爱国(市司法局局长):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按照市委、市政府2026年“2号文件”关于“动态调整完善涉企免罚、轻罚、减罚‘三张清单’”的任务部署,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6年版)》制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清单的主要内容

2026年版“三张清单”包含《扬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扬州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和《扬州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事项,涉及教育、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税收征管、消防救援等32个执法监管领域,共1014个行政处罚事项。其中,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430个,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433个,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51个。

二、清单出台的背景

涉企免罚、轻罚、减罚清单是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的创新举措,契合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市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为我市推行免罚、轻罚、减罚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撑。自2021年以来,我市已连续6年制定出台涉企免罚、轻罚、减罚清单,形成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化体系,较好地推动了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清单的主要特色

(一)清单内容进一步更新。市各有关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结合执法实际,对2025年发布实施的部分清单事项的违法行为、适用条件、自由裁量处罚幅度、法律依据、执法主体等内容进行了迭代升级,共修改124个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更新了清单内容。

(二)清单事项进一步拓展。在层级范围上,2026年版“三张清单”,覆盖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事项。在事项总数上,较2025年版清单增加了70项,增长率7.42%。清单中每一个事项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均注明了该法律规范最新一次修正或修订的时间、条款序号以及条款内容,方便行政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索引对照。

(三)适用条件进一步完善。2026年版“三张清单”进一步完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以结构化的方式展示裁量权基准,增加清单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有效破解执法人员不愿、不会、不敢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瓶颈。通过“一把标尺”,确保全市范围内同类案件同等处理,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助力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清单实施的意义

(一)规范行政裁量,提升执法效能。“三张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主观过错等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推动免罚轻罚减罚制度在个案中的适用,防止出现随意性、选择性执法或者畸轻畸重执法。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等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指导纠正,避免以罚代管,有利于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将工作重心从“重处罚”转向“重规范”,集中精力查处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包容审慎监管,彰显法治温度。“三张清单”的编制,通过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将宽严相济、柔性执法的理念融入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免罚、轻罚、减罚绝不是放任纵容违法,而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实现“过罚相当”,给予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多的容错纠错空间,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形成“守法受益、违法担责”的市场导向,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释放了治理的善意,彰显了法治的温度。

(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公开透明、清晰易懂的规则意味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张清单”的发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政策预期和行为边界。依法实施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有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我先介绍这些内容。谢谢!


朱一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感谢姚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所在的媒体单位。


新华日报:

想请问交通运输部门如何增强免罚、轻罚、减罚清单的可操作性?


吕 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温度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持续推进轻微违法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制度走深走实。此次向社会公布的47项免罚事项,122项从轻事项和13项减轻事项,是在全面梳理原清单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行业监管重点变化等情况,进行的一次系统性调整和完善,覆盖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重点领域。

为确保清单制度真正落地见效、可感可及,我们重点从四个方面精准发力、持续用劲:

一是聚焦“能执行”,细化标准让尺度更明晰。我们立足执法实际,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点多面广、场景复杂的特性,对清单事项逐一进行“场景化”解构和“精细化”裁量。明确每项轻微违法行为的认定条件、适用前提及裁量基准,将相对原则的法律条款具象化为一线执法可对照、可操作、可验证的具体指引。通过统一尺度、统一流程,切实解决了执法中“不敢用、不会用、用不好”的顾虑,确保相同情形相同处理,让执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

二是聚焦“重规范”,完善流程让执行更严谨。我们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同步优化了配套的执法程序,从调查取证、告知说明、教育劝导,到文书制作、结果公示,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柔性执法模式,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传递法治的人文关怀,让市场主体在每一次执法行为中既能感受到法治的硬度,又能体会到城市的温度。

三是聚焦“强素养”,精准赋能让落地更高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人。我们持续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现场模拟教学、难点答疑交流等方式,引导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提升对清单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推动从“简单执法、以罚代管”向“预防为主、服务优先、说理式执法”转变,确保执法人员“敢用、会用、善用”免罚轻罚工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频共振。

四是聚焦“可持续”,动态优化让机制更长效。我们坚持在运行中完善、在发展中优化,建立了常态化的效果评估和意见反馈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根据法律法规更新、行业业态变化以及市场主体的新期待,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和迭代升级,持续增强清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努力以更精准、更柔性、更贴心的执法服务,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扬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坚持为民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为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安心、舒心、放心的交通出行与发展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记者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广电总台:

想请问消防救援部门是如何推行免罚、轻罚、减罚制度的,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发斌 (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自2022年始至今,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我局为更好地落实轻罚免罚制度,在全省消防救援系统内部率先试行集中法制审核制度,逐步试点建设法制审核中心,统一裁量基准,在法制审核环节加强对案件的把关定向,确保轻罚免罚措施落地见效,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法制审核。在立案阶段,法制审核中心把好初审关口,对情节符合免罚要求的案件予以退办。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对符合免罚轻罚减罚要求的案件提出裁量建议。法制审核中心自成立以来,对所有的案件开展法制审核,退办各类行政执法案件79起,对累计247起案件提出裁量建议,累计免罚轻罚减罚金额约426万元。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法制审核中心积极出台《优化营商便民利企十项措施》,将监督检查“无事不扰”、执法信息“公示公开”、行政处罚“包容审慎”、消防服务“预约上门”等条文进行进一步优化,同时加强法制审核配套制度建设,三年来先后编制出台《法制审核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标准》《行政执法案件责任制度》等配套规范性文件,从制度环节确保清单落地见效。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法制审核中心不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执法过程、结果公开,重点加强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督。通过执法卷宗网上巡查、执法回访等方式对免罚轻罚减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累计下发网上巡查通报41份,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39份,开展执法回访31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行政执法问题1127处。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宣传,组织全体监督员深入学习清单内容,督促各级消防部门认真落实免罚轻罚减罚要求,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免罚轻罚减罚政策更好地惠及全社会。


扬子晚报:

想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否意味着监管的放松?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执法监管与风险防控的问题?


张敬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感谢您的提问。这两个问题都非常重要,第一个是关于政策的理解,第二个是关于政策落实后如何确保监管的效能。

关于第一个问题,这绝非监管的放松,而是监管的精准化升级,是扬州建设“企业友好型城市”、护航“万亿之城”的务实举措。大家今天看到的这三份清单,就是最好的说明。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每一项免罚、从轻、减轻的情形,都对应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适用条件,并非随意从轻或免予处罚。它的核心目的是防止“小错”酿成“大患”,避免企业因一次无心之失就背上沉重的包袱。在坚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我们让监管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企业轻装前行。

关于第二个问题,这恰恰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闭环管理”机制,特别是通过推行“一行业一导航”集成式合规指引体系建设和服务型执法模式,将风险防控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

具体来说,我们要做到“三个结合”:

第一,将“免罚”与“促改”相结合。对每一个不予处罚的案件,我们都严格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通过指导、约谈等方式跟进监督,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风险隐患彻底消除。

第二,将“事后处置”与“事前预防”相结合。我们持续深化“一行业一导航”合规指导工作,去年编制了12个行业的合规指引手册,帮助企业从源头识别风险、主动合规。今年,我们将结合扬州地方特色产业及“613”产业体系建设,再编制十个以上行业合规手册,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时,继续推行“六书制”合规指导模式,从苗头时的《合规风险提示书》,到整改中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再到完成后的《信用修复告知书》,用完整的文书组合拳,确保风险隐患归零。

第三,将“包容”与“严管”相结合。清单的适用绝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对于主观恶意、触及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我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清单本身就是过罚相当的体现,符合条件的轻微行为依法免罚或减轻处罚,不符合条件的则严格依法处理。

总而言之,我们将以清单发布为契机,用更精准的监管、更温情的服务,让在扬州发展的企业感受到“监管有力度、处罚有温度、发展有空间”的优良环境,为创建“企业友好型城市”、冲刺“万亿之城”贡献力量。

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想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在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尤 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感谢这位媒体记者的提问。生态环境监管事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的实际举措,更是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抓手。2026年,我局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提质增效,从制度完善、监管创新、服务升级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出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新举措,具体如下:

一是升级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延续并优化基于排污许可、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业五类差异化监管模式,动态调整监管对象库和正面企业清单,依托该体系,2025年度,我局取得行政执法数量同比下降28.88%,双随机抽查次数减少173次的良好成效。2026年,我局将切实通过分类施策,对信用良好的标杆企业持续落实“无事不扰”,对正面清单内信任企业全面扩大非现场监管覆盖面,对轻微失信且完成整改的企业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高风险企业保持严查严管,实现监管资源精准配置,最大程度减少对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二是深化科技赋能非现场执法。持续做强生态环境执法“数据室”,2025年,我局完成1327家企业用电监控质量提升,非现场执法占比提升至67%。2026年,我局将不断完善自动监测监控问题线索核查规范,细化执法工单网上“三级”审批制,进一步拓展在线监测、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场景。对非现场监管发现的轻微环境问题,优先引导企业自查自改,对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现场核查和行政处罚,让科技监管成为包容审慎执法的重要支撑。

三是完善轻罚免罚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轻罚免罚清单,2025年,我局共对83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免罚,涉案金额1308.8614万元;对83件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涉案金额389.1897万元。2026年,我局将进一步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裁量基准,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免罚、轻罚适用条件,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轻罚免罚案件动态梳理机制,对清单外符合法定免罚、轻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直接适用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规定,做到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切实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

四是推深做实服务型执法模式。持续深化“邀约式执法”“预警+执法”模式,2025年,我局共开展36次邀约式执法、下达《预警通知书》166份、帮助指导企业完成238个环境问题整改。在此基础上,2026年,我局将进一步增加邀约式执法开展频次,提前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环节,主动为企业提供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指导等前置服务,给予企业充足的容错纠错和整改时间。同时整合涉企环保法律法规、整改指引、免罚清单等资源,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定制化的环保合规指导,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构建全周期环境信用监管机制。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建立“事前信用准入、事中信用核查、事后失信惩戒+法定信用修复”的全周期环境信用监管闭环。对轻微违法免罚的企业,同步开展信用提醒和法治教育;对完成整改的失信企业,简化信用修复流程,提供一站式信用修复服务;对屡教不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纳入信用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包容审慎不纵容违法,实现信用监管与包容执法的有机结合。

六是深化跨部门联动包容监管。联合卫健、公安、交通、市监等11个部门,优化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在2025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144次、减少重复检查230次的基础上,将轻罚免罚、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融入联合执法全过程,统一各部门轻微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标准,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减少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形成各部门协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下一步,我局将把法典精神和要求全面融入包容审慎监管各环节、全过程,紧扣法典中的核心规定,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落地落实。持续完善监管举措、优化服务方式,在严守法典划定的生态环境法律底线基础上,不断丰富包容审慎监管实践路径,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各项要求。

最后,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记者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


朱一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会后,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话题向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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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