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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果公示

2026/03/19 3.5k 阅读 274 点赞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8〕192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98号)以及《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28号)、《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1号)、《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4〕73号)、《关于制定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扬医保〔2025〕49号)等有关规定,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医保发〔2020〕37号),经评估人员现场评估,失能评估小组审核,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江都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地址:新都路287号医保中心7楼710室)反映。反映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江都区医保分中心举报电话:0514-80335850。

附件:人员名单.docx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

2026年3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