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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果公示

2026/03/18 1.8w 阅读 63 点赞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8〕192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98号)以及《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28号)、《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1号)、《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4〕73号)、《关于制定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扬医保〔2025〕49号)等有关规定,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医保发〔2020〕37号),经评估人员现场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附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6年3月18日至 2026年3月2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陵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陵分中心(地址:文昌东路12号12栋3楼)反映。反映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广陵区医保中心举报电话:0514-87200033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陵分中心

2026年3月18日

附件:扬州市广陵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果公示(2026广陵第二批) .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