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一百零二条等有关规定,因原户口登记人员未在告知期限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公安机关已经按规定将原户口登记人员户口迁移至原户口登记地址所在地社区(村)家庭户。现向原户口登记人员发布《户口迁移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
附件:《户口迁移通知书》(4份)
2026年2月28日
户口迁移通知书
朱其波:
因你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蜀岗东路129号光辉岁月嘉园5幢906室 ,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扬州市 公安局或者 扬州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江阳派出所
2026年2月28日
户口迁移通知书
王佳俊:
因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 四望亭路302号404室 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 杨柳青路99号 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扬州市 公安局或者 扬州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念四桥派出所
2026年2月28日
户口迁移通知书
郭年宝 马国勤 郭圣华:
因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扬州市邗江区秋雨西路10号冬梅苑18幢201室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 维扬路192号 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扬州市 公安局或者 扬州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双桥派出所
2026年2月28日
户口迁移通知书
窦宗华:
因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 史可法路58号鸿福家园26幢407室 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 邗沟路20号 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 扬州市 公安局或者 扬州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竹西派出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