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3月,江苏省列入改造计划的30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检测。
二、责任单位: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三、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列入改造计划30家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五、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综合利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环保绩效评级等政策,督促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二)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七、整改完成情况:
1、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有组织和无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12月5日报送中钢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清洁运输部分)并于2023年7月26日报中钢协,11月15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
2、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有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10月20日报中钢协,2024年2月3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无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5月30日报送中钢协,2023年12月27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清洁运输部分)并于2023年10月20日报送中钢协,2023年12月27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
3、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有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10月24日报送中钢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无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11月29日报送中钢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清洁运输部分)并于11月7日报送中钢协。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有组织部分、无组织部分、清洁运输部分)2024年2月3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向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80988087
电子邮箱:353307010@qq.com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