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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4/04/22 3.9k 阅读 139 点赞

《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3月,江苏省列入改造计划的30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检测。

二、责任单位: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三、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列入改造计划30家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五、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综合利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环保绩效评级等政策,督促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二)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七、整改完成情况:

1、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有组织和无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12月5日报送中钢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清洁运输部分)并于2023年7月26日报中钢协,11月15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

2、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有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10月20日报中钢协,2024年2月3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无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5月30日报送中钢协,2023年12月27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清洁运输部分)并于2023年10月20日报送中钢协,2023年12月27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

3、扬州华航特钢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有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10月24日报送中钢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无组织部分)并于2023年11月29日报送中钢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清洁运输部分)并于11月7日报送中钢协。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有组织部分、无组织部分、清洁运输部分)2024年2月3日在中钢协官网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7日)向扬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80988087

电子邮箱:353307010@qq.com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