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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公示

2024/06/24 1.5w 阅读 201 点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江苏省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第十项宝应县磊健泵业问题整改已完成。根据《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扬州市2020年12月印发的《扬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明确提出,核心监控区严禁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2023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扬州磊健泵业有限公司位于京杭大运河扬州市宝应县段核心监控区,在无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2021年10月违法建设并投产汽车零部件铸造项目;该企业电炉等生产设备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厂区内外有多处炉渣倾倒,部分进入周边水体。

二、责任单位

扬州市委、市政府(宝应县委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措施

(一)对扬州磊健泵业有限公司建(构)筑物予以取缔拆除,对厂区及周边遗留的铸造炉渣规范清运处理,对原场地完成“两断三清”和植被复绿。

(二)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扬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扬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要求,严格准入管理,加强核心监控区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三)加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整改目标

关停取缔非法企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完成情况

(一)对扬州磊健泵业有限公司建(构)筑物予以取缔拆除。2023年7月5日,扬州磊健泵业有限公司原场地已完成“两断三清”,并完成植被复绿。

(二)严格准入管理,加强核心监控区管控。按照《大运河扬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要求,全面加强大运河523平方公里核心监控区域的用途管制,严格审查把关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新增建设项目性质和规模,严控滨河生态空间非公益性建设用地。

(三)加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日常巡查。2023年6月30日,宝应县山阳镇成立扬州磊健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整改领导小组,项目拆除后山阳镇杨河村落实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排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向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人:王强,电话:80789061。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