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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2025/12/29 8.4k 阅读 136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扬州市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以下区域内通行: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芒稻河—江洲路(含)—黄海路(不含)—华山路(不含)—金湾快速路(不含)—万福东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围合的区域。

二、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上述区域以外的扬州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域内通行。

三、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设置相应交通标志,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有关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28日。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本通告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