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监督管理,现将扬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监督管理,现将扬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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