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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2019/11/15 1.6w 阅读 7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监督管理,现将扬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扬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doc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