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13〕17号
市政府关于授予孙超等同志“扬州市十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第七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和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各种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扬州”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道德风尚,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扬州城市荣誉体系的意见》(扬发[2012]79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以下10人“扬州市十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孙 超 宝应县安宜镇西刘堡村农田承租户
许虎山 扬州大学体育学院民族传统体育系1001班学生
陆学华 扬州市江都区个体安装工
张甲生 江阴市澄西船厂华尔新公司友邦队工人
周怀云 扬州市天平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周玉明 扬州市汽车总站值班员
郑尧林 扬州市华新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林光连 扬州市宏达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蒋 飞 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万寿村村委会工作人员
颜金栋 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沿湖村渔民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为创建“平安扬州”、推进世界名城建设进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