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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授予孙超等同志“扬州市十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3/01/30 1.1w 阅读 91 点赞


扬府发〔2013〕17号

市政府关于授予孙超等同志“扬州市十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第七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和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各种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扬州”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道德风尚,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扬州城市荣誉体系的意见》(扬发[2012]79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以下10人“扬州市十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孙  超    宝应县安宜镇西刘堡村农田承租户

许虎山    扬州大学体育学院民族传统体育系1001班学生

陆学华    扬州市江都区个体安装工

张甲生    江阴市澄西船厂华尔新公司友邦队工人

周怀云    扬州市天平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周玉明    扬州市汽车总站值班员

郑尧林    扬州市华新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

林光连    扬州市宏达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蒋  飞    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万寿村村委会工作人员

颜金栋    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沿湖村渔民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为创建“平安扬州”、推进世界名城建设进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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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