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规定,对《扬州市市设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根据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7月15日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5部地方性法规,新增市设权力事项1项。本次调整后,《扬州市市设权力清单》共包含行政权力事项38项。现将《2025年度市设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市设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1项)
序号 | 部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及内容 | 备注 | ||
市级 | 县级 | 乡镇 (街道) | ||||||
1 | 消防救援部门 | 行政处罚 | 对住宅小区管理责任人未劝阻和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或者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扬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住宅小区管理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未劝阻和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或者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责令改正;罚款 | 责令改正;罚款 | 新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