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动的意见

2016/04/28 1.9w 阅读 53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发展特殊教育,确保所有残疾儿童享受所需要的基本教育服务,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也是保障基本民生,实现教育公平的应有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相关群众对特殊教育服务的需求。目前,全市有1220多名残疾儿童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890多名残疾儿童在7所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4年,国办、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国家和省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文件,对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探索并做好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学校个别化教育,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受到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其他学生及家长有意见、地方财力有限、师资力量不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仍不够平衡,目前仍有220多名适龄残疾儿童未能进入学校就读,送教上门要求难以落实;部分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学习和生活确实面临较大困难;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师资和康复专业人员配备普遍不足。为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其基本生存能力,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精准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动,着力“补短板”、上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受教育的“零拒绝、全覆盖,零辍学、高质量”,具体意见如下:

一、以全覆盖为目标,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一)全面普及各类残疾儿童教育。坚持“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原则,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相关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让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足够的教育。到2020年,全市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视力、听力、智力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基本普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其他残疾儿童受教育时间明显增加。

(二)切实加强各阶段残疾儿童教育。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所有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3年教育班,公办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备就读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完善残疾人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市、区)残联负责实名登记辖区内户籍人口中所有6-15周岁未入学残疾人信息,由教育部门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至普通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也可采用送教上门服务,逐一落实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均应采取举办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班或委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施教的办法落实相关责任。各普通高中不得拒绝招收具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以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办好高中阶段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满足全市高中年龄段残疾学生职业教育服务需求。

二、以高质量为目标,提升残疾儿童教育水平

(三)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内涵,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和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课程标准,规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扬长教育”,开发残疾学生潜能。重视“缺陷补偿”,推进“医教结合”。认真开展残疾学生的康复教育、生活技能教育、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教育部。市和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群体因人制宜落实有针对性的必要的教育内容;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在送教的同时要积极提供康复保健指导服务。

(四)着力提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水平。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要高度重视落实特殊教育相关要求,针对残疾学生实施系统的个别化教育,确保残疾学生每周至少有1节个别训练课。市和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对市直(含功能区)、本县(市、区)普通中小学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服务。

(五)着力提升残疾学生职业教育水平。扬州市殊教育学校要以搬入新校区为契机,进一步开足开好劳技、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发符合残疾学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课程,培育骨干专业项目,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就业指导和组织服务工作。

三、以零拒绝、零辍学为目标,落实残疾儿童教育责任

(六)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学生及送教上门需求配备必要的巡回指导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随班就读学生超过10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应设立资源教室,配备1名专(兼)职资源教师。市教育局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列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的督导、监测和评价。

(七)严格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8倍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残联要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对农村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一律免收学费、住宿费,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优先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条件。对送教上门、承担“医教结合”实验任务的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专项补贴。

(八)不断增强特殊教育综合服务能力。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民政、残联、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教育为本的助残意识,在保障残疾人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残疾人口统计、特殊教育事迹宣传等方面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务实健康发展。

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