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扬州市建筑产业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产业化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推进扬州市建筑产业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等;
2、协调解决建筑产业化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开展扬州市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等工作;
3、加强行业引导和社会推广,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建筑产业化的各项任务落实等。
二、成员单位
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城建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局、科技局、人社局、环保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扬州支行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和筹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城建局:负责全市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编制、贯彻技术标准、质量监管、试点示范、监测评价等工作,组织成立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引导和技术指导。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建筑产业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新型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推动信息化示范应用等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市级建筑产业化示范地区、基地和项目,争取列入省级建筑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建筑产业化企业参与申报绿色建筑等工程,并向上争取各类专项奖补资金。
市发改委: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在项目立项、发展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将符合节能建筑设计要求的产业化建筑及住宅部品研发生产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范畴。
市经信委:指导、协调信息化和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提升。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建筑产业化科技支持政策,鼓励主导制定建筑产业化标准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具有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以及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筑企业申报建筑产业化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市财政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并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情况实施监管,拓展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优先扶持建筑产业化发展,鼓励建筑产业化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市人社局: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建筑产业化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优先申报重点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建筑产业化技能人才实训。
市房管局:会同城建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规模。
市规划局:根据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地块在其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项目比例。
市国土局:加强对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的用地支持,重点加强对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用地保障。根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预制装配率等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市环保局:推进建筑产业化相关环保政策的落实。
市商务局:引导扬州本地建筑企业拓展国际化视野,提升建筑产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市国税局、地税局:贯彻落实建筑产业化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质监局:协同做好预制部品部件质量监管等工作,对获得“鲁班奖”、“扬子杯”的项目,争取纳入省、市质量奖奖补范围。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扬州支行:加强对建筑产业化项目的金融支持,重点加大对建筑产业化优质诚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鼓励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
四、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附:扬州市建筑产业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
扬州市建筑产业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闻道才 副市长
副召集人:林宝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正福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韩长金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福喜 市经信委副主任
张思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惟涛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自勇 市建工局副局长
李建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忠华 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宏平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松林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汪庆湖 市国土局副局长
姚江潮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 建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孔燕云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 璐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如林 市质监局副局长
许立宏 市金融办副主任
蔡定洪 人民银行扬州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杨正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惟涛、成自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