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扬州市区就业公共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办法》(扬人社〔2024〕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引领我市的基层站点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家门口”就业,鼓励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体系建设和管理服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为什么出台《实施办法》?
按照“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资源要素,同时进一步深化省建设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幸福感。
三、文件中主要受益的对象是谁?
1、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3、用人单位。
四、文件中有哪些干货?
引入3A及以上评级且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围绕公共就业服务在市区范围开展公益项目,向社会公众及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主要包括:
(一)就业服务。将就业服务工作与基层社区(村)服务深度融合,创新性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在基层扩容、提质、增效。
(二)招聘服务。广泛且较为全面地征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摸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三)创业服务。创新培养模式,提供扶持政策、创业孵化、项目指导等“一站式”咨询服务,“一对一”导师服务,实现创业服务由“普惠”向“个性”、由“广度”到“深度”转变。
(四)就业培训服务。结合社区(村)群众个性需求,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提供市场急需紧缺的培训项目,提高就业培训上岗率。
(五)就业援助服务。创新性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制定“一人一策”援助方案,个性化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援助。
(六)其他服务。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就业公共服务。
五、文件主要涉及哪个机关,有没有其他机关?
政策实施主体为市、区(含功能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群众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就业服务、招聘服务、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就业援助服务等,帮助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重点群体实现“家门口”就业创业。
七、群众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实施办法》明确项目实施后开始受益。
八、如果不在这个时间段,群众是否有其他受益渠道?
可以,群众可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相关需求。
九、如果群众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群众在扬州市区就业公共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8733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