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落实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4年3月19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从国家层面加快构建包括数据要素在内的统一大市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1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目的意义
数据要素市场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当期加快研究出台扬州市《实施意见》,既是贯彻国家和省要求的一个细化文件,又是结合扬州实际的一个行动方案,既是通过整体制度设计统领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路线图”,也是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的“任务表”。
三、起草过程
市大数据管理局多次组织赴先进地区调研数字化转型工作,筹备推动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于2023年12月启动《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于2024年2月1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期间,共收到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等单位意见9条,均予以采纳;并于2024年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分别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总体路径、基本原则、关键环节等方面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对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外地先行做法进行了融合结合,重点聚焦基础制度构建和市场化配置两个核心,在文字表述上尽量做到复杂问题简单化、专业术语通俗化。主要内容包括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在制度建设、市场运转、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第二、三、四、五部分,分别围绕数据要素产权制度、流通交易、应用与收益、安全治理等4个关键环节,明确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主体架构。其中,在产权制度方面,贯彻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加快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授权使用;在流通交易方面,重点推动成立江苏运河数据交易服务中心,打造全市统一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牵头推进运河城市群数据互联互通,打造区域数据要素合作大市场建设示范,并积极融入全国的数据交易链;在创新应用和收益分配方面,重点是加快推动三类数据开发利用,打造数字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加快“一码通城”应用,并对收益分配提出了原则要求;在安全治理方面,从优化政府治理机制、压实企业责任、多方协同治理角度,打造安全可靠、有序可控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
第六部分,打造数据要素生态体系。重点围绕算网设施、数据供给、企业培育、技术与人才等方面明确任务,与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形成互动支撑。
第七部分,从组织领导、要素保障、落实推进等方面细化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集聚力量、落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