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明确各地可借鉴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今年以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实施了住所依公安标准地址登记和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有必要使市场主体了解国家在住所(经营场所)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便市场主体选择合适的住所(经营场所),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强化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实现自我约束,在申请登记和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现稳定发展。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梳理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住所的限制性规定,编制了《<扬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3年版)》供登记申请人查阅,并自觉遵守。
同时根据通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对市有关部门抄送的依照法律、法规明确不能作为住所(经营市场)的地址将在网上登记软件中进行限制,用技术手段避免申请人误申报登记。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