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该《制度》解读如下:
1、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准确、合理、有效地实施农业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制度》适用于哪些对象?
以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应当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制度》规定集体讨论的形式是什么?
市农业农村局设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案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员会),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案审委员会主任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委员为局领导班子全体人员。局法制机构负责案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制度》规定哪些案件应当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符合《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的听证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案件;
(二)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三)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六)局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有较大分歧的案件;
(七)经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对处罚决定产生实质改变的案件;
(八)其他需要提请集体讨论研究的案件。
5、案审委员会会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是什么?
案审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四)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六)定性是否准确;
(七)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八)需要审理的其他内容。
案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
(二)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陈述;
(三)案审委员会成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员询问;
(四)案审委员会成员发表意见。
(五)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
6、文件实施后,实施结果的公开途径是什么?
实施结果的公开途径包括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其他途径。
对《制度》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法规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4-80988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