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之一。2022年8月,国务院食安办印发《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将我市列入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市食安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今年5月22日正式印发《扬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创建工作的结果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评议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二、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进科学监管,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推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美食之都”提供坚强保证。
三、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二是坚持共创共建,凝聚多方合力,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管理部门、企业主体、社会各界“四位一体”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坚持锐意创新,注重示范引领,探索利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手段,着力在监管理念、机制建设、监管效能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扬州经验”,达到示范引领效果;四是坚持惠及民生,力求群众满意,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标尺。
四、四项目标
一是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实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向好,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二是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三是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密切协同的“1+N多元共治”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四是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四大任务
为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四大方面25项具体创建任务。一是压实三方治理责任,包括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三个部分;二是提升四大保障能力,包括提升制度保障能力、基层治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技支撑能力等四个部分;三是开展七大攻坚行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餐饮质量安全、进口食品安全和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攻坚行动;四是实施“食安扬州”示范引领项目,以“食安扬州”为主线,包括落实“两个责任”、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科技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1+N”多元共治和“三基”工作创新项目等11个示范引领项目。
六、时间安排
1、2023年6月底之前,启动部署阶段。制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6月底报区创建办。
2、2023年7月-2023年12月,组织创建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评价细则,认真开展创建工作,于2023年12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3、2024年1月-6月,接受省级初评阶段。区创建办按照省级评审操作指南和市食安办要求,收集和上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资料,做好省级与市级初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4、2024年7月-12月,迎接国家验收阶段。按照国家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资料,根据市食安办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抽测、现场点抽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督查考核、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创建工作的结果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评议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我区《实施方案》已由区食安办根据扬州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制订并通过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印发。
八、评价方式
分为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和领导访谈三种方式,其中资料审查是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佐证资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