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苏人社发〔2021〕98号)和《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的通知》(苏治欠办发〔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创新开展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14510”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6月7日,市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联合印发了《扬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扬人社〔2023〕3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简介
以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为重点,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14510”综合监管模式:成立一个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综合监管专班,优化“实地+风险+联动+数据”的四种监管模式,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班组长、农民工”等市场参与主体的五方责任,实现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的一个工作目标,以零欠薪的监管效果擦亮“好地方,不忧薪”城市名片。综合监管模式是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补充,通过依项管理、依企施策、依案评估、依法监查的动态监管手段,形成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覆盖治理、全流程管理、全环节管控、全周期联动”工作格局,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科学性。
二、《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全会、两会和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发力奋进年”和“2023年扬州人社‘一件事’清单”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14510”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三、《工作方案》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苏人社发〔2021〕98号)和《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的通知》(苏治欠办发〔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推动建立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覆盖治理、全流程管理、全环节管控、全周期联动”工作格局,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科学性。
四、《工作方案》主要监管对象
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五、《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监管机构。市人社局联合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和市水利局成立扬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综合监管专班(以下简称“综合监管专班”),综合监管专班按行业下设4个行业监管专班,分别为:住建行业综合监管专班、交通行业综合监管专班、水利行业综合监管专班、其他行业综合监管专班,同时,结合综合监管项目数量和区域分布,各行业综合监管专班成立若干综合监管小组。各县(市、区)应参照上述模式成立相应的综合监管专班。
(二)综合监管模式。综合监管专班根据行业特点、项目分布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的具体情况,运用实地监管、风险监管、联动监管、数据监管四种模式,形成“全覆盖治理、全流程管理、全周期联动、全环节管控”工作格局。
(三)综合监管要点。综合监管专班全面监管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1)工程施工合同;(2)分包合同;(3)工程款支付担保;(4)工资保证金;(5)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6)实名制考勤管理;(7)工资支付表的编制;(8)按时足额支付工资;(9)其他项目监管(工程造价低于300万元或工期不足6个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据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资料管理等规定,落实“一册三表一卡”要求)。
六、群众受益点
进一步统筹企业长远发展与农民工权益保障,帮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企业管控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七、《工作方案》执行时间
《工作方案》明确政策自2023年6月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