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扬州市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解读

2023/05/28 6.5k 阅读 307 点赞

1、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依据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2022〕7号)等文件,制定《扬州市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

2、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促进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强化对家庭农场的管理服务,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3、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是什么系统?

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是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4、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有什么录入条件?

家庭农场名录录入条件:(一)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二)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三)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其中:1、从事种植业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或年产值不低于4万元;2、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2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2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2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1万只,蛋禽年存栏不低于2000只,或年产值不低于15万元;3、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10亩,或年产值不低于4万元;4、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或年产值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5、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5、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录入家庭农场的哪些信息?

家庭农场名录录入内容:(一)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家庭农场名称、地址、示范等级、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情况, 农场主姓名、身份证号、 手机号、受教育程度,农场经营类型、经营土地面积、经营土地情况,在农场工作的劳动力数量;(二)家庭农场行业分布情况: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产量,大牲畜、猪、羊、家禽养殖数量;(三)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年经营总收入、年净利润,家庭农场产品主要销售渠道,是否有注册商标,是否通过农产品 质量认证;(四)家庭农场获得扶持情况: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 额,获得贷款支持资金总额,是否购买农业保险;(五)部、省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6、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一)家庭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家庭农场主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二)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当地的资源条件、农业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家庭农场主的能力水平相适应。粮食作物面积不低于300亩;露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20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10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2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10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5万只;蛋禽年存栏不低于1万只;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休闲旅游农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45万元;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适当降低。(三)效益良好。家庭成员人均从农场获得的净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基本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五)运营平稳。经营年限不低于5年,获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时间不少于半年。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有完整信息。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等电子记账模式记账,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六)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 ,有 各类投入品购买 、使用等记录 ,保障生产安全 、产品安全和生 态安全。近五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七)绿色生态。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有满足防疫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养殖场所达到标准化要求,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治理达标。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7、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如何来进行评定?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程序:(一)名额分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市家庭农场发展总体情况确定当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数量, 并综合各地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分配推荐名额。(二)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家庭农场在当地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递交《扬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表1),以及家庭农场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农场规模和经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和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材料。(三)乡镇初核。乡镇(街道)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将初核通过的家庭农场推荐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四)县级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参评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乡镇报送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归档整理并复核,按照市级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确定最后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的家庭农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期限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扬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表2)《扬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五)市级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综合确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命名并对外公布。

8、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称号是永久的吗?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农场,取消其市级示范称号:( 一 )  申报市级示范存在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 二 ) 停止运营或转为从事非农产业的;( 三 )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 )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 )  因发生其他严重问题不再符合市级示范条件的。被取消市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三年内不得再重新申报。

9、如果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解决?

扬州市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电话:0514-8097615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