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3/05 1.8w 阅读 328 点赞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2016年,国家人社部统一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南通、苏州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试点政策,扩大试点范围。扬州市是省政府明确的扩大试点地区。2018年,市政府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2019年,我市从市区职工医保人群起步,约95万人纳入试点。去年12月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2022年将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的职工医保人群纳入试点范围,到今年10月份,实现了全市职工医保人群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截至11月底,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了全市约168万职工医保人群,有90家机构成为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受理失能评估申请16000多人次,组织失能评估集中审核26批次,确认重度失能人员7316人(在册实时享受待遇人数5840人),累计支出约90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市有关领导要求,市医保局代起草了《关于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目标是什么?

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在巩固完善职工医保参保人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2023年,推进城乡一体、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更加公平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发展趋势、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三、2023年扩大参保覆盖范围的任务是什么?

2023年,将全市居民医保人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全民覆盖。

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一)筹资方式与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年度筹集。2023年起,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筹集标准为80元/人。

(二)职工医保人群筹资责任。个人缴纳2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个人账户每年一次性代扣代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每人6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每年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划拨。

(三)居民医保人群筹资责任。个人缴纳20元,在每年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拨每人4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每年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划拨;财政补助每人20元,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区由市、区两级按规定的比例分担,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由各地财政承担。由财政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困难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部分均减半筹集。

五、如何进一步规范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完善涵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实施规范要求。按照国家、省医保局要求,做好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过渡衔接。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评估数据共享机制。失能评估费用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我市对稳步扩大保障范围有什么打算?

试点期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根据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享受待遇人群范围,适时将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辅助器具租赁费用等纳入保障范围。

七、如何强化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工作?

通过招标引入第三方承办机构,建立健全对承办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机构、定点照护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服务规范、支付标准、结算方式、违约处理等内容。定点照护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照护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行为,为保障对象提供适宜、安宁的长期护理服务。按照“谁签约谁监管”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服务协议管理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实施严格的退出机制,承办机构、定点照护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应根据协议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业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

八、如何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机构职能和设置,积极协调人力配备。制定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明确相关标准,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失能评估、照护服务、基金结算、经办管理、服务监管的全流程信息化。推进“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应用,信息系统建设要满足医保经办机构、承办机构和定点照护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适应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移动办公等要求,确保信息安全。

承办机构应建立费用审核、内部控制、日常巡查、运行分析等管理制度,通过信息网络系统、随机抽查寻访、满意度调查等途径,加强对定点照护机构服务情况的跟踪管理,确保失能人员享受到规范和满意的照护服务。

九、《实施方案》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公开渠道?

《实施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文件通过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扬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ybj.yangzhou.gov.cn)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