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聚才磁场,深化引才效果,加速优秀人才聚集,实现“产业聚人、人才兴业”目标,现根据省市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景区人才新政“四大工程”“十五项举措”》,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
依托扬州人才码,以高层次人才服务“一件事”为目标,将人才政策落地、来扬留扬回扬和租购房补贴申请、面试补贴申请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集成,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形成高层次人才一体化服务的新模式,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在景区生产经营、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的劳务派遣人员,其实际用工单位应符合此范围。
补贴对象:1、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来扬时间按首次在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计算。2、在景区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工程资助的高层次创业和全职创新人才。来扬时间按在扬首次获得人才工程资助时明确的来扬时间计算。
四、申请方式
1、注册申请。人才通过“我的扬州”APP人才码模块或“扬州人才码”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登记,获取“人才码”,并在相应版块提交申请。
2、审核公示。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上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需由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
3、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租房(购房)补贴申请,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次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