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贷款风险,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扬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扬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扬市监〔2022〕44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效运用自有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权利人拓展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让企业的“专利”变“红利”、“知产”变“资产”。从国家层面来看,2021年出台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均指出,要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从省内来看,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惠企企业数量不断增长,“十三五”期间,全省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融资额超过400亿元。从我市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较快,2021年完成专利质押融资88件、9.43亿元,创历史新高,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缺乏奖补政策激励、企业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额、惠企企业的数量在全省一直处于下游。南京、苏州、无锡、徐州、连云港、盐城、泰州等省内多数城市已出台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奖补政策数年,对调动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起到了显著的激励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质押融资工作,学习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2021年10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21〕72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助。为抓好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七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本《细则》制定的依据、目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含义、质押贷款金额认定、所适用的专利种类、资金来源及支持范围等。
二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在质押融资利息补助工作中的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分工配合。
三是补助标准。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的标准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2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连续补助不超过2年,且同一笔质押贷款已获得过市级财政利息奖补的,不再享受。
四是补助范围。明确了质押融资利息补助的支持对象为扬州市市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且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等七个条件之一,并已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即知识产权“贯标”创建备案)。同时,申报企业的质押融资需满足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无不良贷款记录、质押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等条件。
五是申请流程。明确质押融资利息补助每年组织集中申报,申报流程包括自主申请、区级初审、市级复审、集体研究、公示、拨付资金等六个环节。
六是监督和责任。明确要求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并对有违规行为的申请单位,明确了处理举措。同时,对市场监管、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资金提出了具体的监督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联合金融管理部门,面向企业、银行、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加大对本《细则》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奖补,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助力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