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市工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扬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扬经贸〔2008〕58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对象是哪些?
《管理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和发展战略规划设立的,统筹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三、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扬州市行政辖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三)企业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四)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五)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为200万元以上;
(六)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达到200万元以上;
(七)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达到15人以上;
(八)企业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程序有哪些?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事项依据市工信局当年下发的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办理。
(一)申请认定。企业向各县(市、区)级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二)基层初核。各县(市、区)级工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工信局发布的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信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及涉税违法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推荐,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三)审查公示。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企业提交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的基本条件和数据,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的定性与量化指标评分。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审(核)查和评分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会商,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通报结果。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向各县(市、区)级工信主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并对认定企业授牌。
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如何评价?
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市工信局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工作通知。各县(市、区)级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同级信用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按照评价工作通知要求报送评价材料。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审核和评分,形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至85分(不含)的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的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后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市工信局在受理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市、区)级工信主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评价结果,同时公布调整后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六、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如何进行管理?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
(二)运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的;
(四)发生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有其他应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