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扬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9/19 4.8k 阅读 146 点赞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明确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同年12月,扬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扬办发〔2021〕42号),明确体育、文广旅、科技部门要分别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标准,并负责行业监管。2022年1月,江苏省科技厅、省科协制定《关于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苏科技规〔2022〕1号),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进行了规范,明确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准入登记工作,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监管审批工作。

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我们联合市科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及各级关于“双减”工作要求的相关政策意见,结合扬州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行业准入要求、审批监管责任和具体工作流程,力求为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规范标准。

二、起草过程

我们会同市科协在严格对照省准入指引并参考借鉴南通、镇江、苏州等已出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先后赴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部门调研情况,反复修改形成初稿。8月11日和9月1日,我们分别召集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主城区及仪征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代表,召开3场座谈会,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机构的意见建议。8月12日,我们又面向社会公众和14个部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最终收到2个部门和3家机构修改意见17条,吸收采纳5条形成《办法》(专家论证稿)。8月25日,在完成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自查的基础上,我们邀请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有关专家领导对《办法》的可操作性、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就举办者、安全保障、办学场所、功能区准入审批权限等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完善,修订后的内容得到专家验收认可,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办法》共分11个章节,分别明确了适用范围、举办者、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办学场所、安全保障、资金管理、准入登记、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内容。

《办法》绝大多数内容严格遵照省准入指引要求,同时也对部分省准入指引未明确规范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一是举办者方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国家机构(含国家机关、财政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中小学排除在举办者准入范围外,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方控制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或参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外资参与举办其他校外培训机构须遵从国务院有关规定。二是资金和信息监管方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立托管专用账户,收取的培训费用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并纳入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监管,培训机构信息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予以公示,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三是现有和新设置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方面,已登记设立的机构在一年内按《办法》重新申请登记,未按时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新举办机构严格按《办法》审批登记,细化机构名称审批要求,明确不再受理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四是从业人员和安全监控方面,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培训机构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明确要进行从业人员入职查询,相关管理应遵从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视频监控明确要求24小时全过程无死角监控和30天以上云存储。五是名称审核方面,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即非营利机构应表述为“地区+字号+培训中心(学校)”、营利机构应为“地区+字号+培训中心(学校)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严守“两个不得”的要求。六是办学场所方面,按照“一点一证”的定义和内涵,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学科类、其他非学科类、托育托管类机构共同使用一个场所,明确场所变更、增改培训点、增改分支机构相关要求,其中培训点必须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申请变更。七是功能区审批权限方面,考虑到各功能区在不同工作条线上,审批权限不尽相同,还需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办理流程和部门工作责任与《办法》所述可能有出入,因此明确功能区参照《办法》结合实际执行。八是附件方面,列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流程、准入审批表、承诺书、变更事项申请及申请表、终止办学申请及申请表,为各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提供参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