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扬发〔2020〕31号)、《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办〔2021〕6号)要求建立绩效评估管理机制,扬州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该暂行办法,用于规范全市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新增重大项目(政策)。新增重大项目(政策)包括新设立、执行到期申请继续执行、支持政策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
3.绩效评估适用时间点是什么?
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在项目申请进入市级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或申请预算前,绩效目标编制之前。目的在于确保新设立项目(政策)的过程科学合理,避免盲目上马新的项目(政策),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新项目(政策)只有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并经审核通过的,才能进入绩效目标管理的环节。
4.绩效评估的内容是什么?
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5.绩效评估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市级预算部门是实施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原则上自行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市财政局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
6.绩效评估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1)准备阶段。评估实施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绩效评估对象,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说明评估对象概况,明确评估的目的和原则、内容和标准、人员和时间要求等。
(2)实施阶段。评估工作组全面收集与评估项目(政策)有关的数据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审核与分析。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项目(政策)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3)报告阶段。评估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附表,力求形成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报告。
(4)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绩效评估资料进行财政复审,并填写审核意见。
7.绩效评估后的结果是如何运用的?
市财政局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入库、预算安排、出台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的,项目可以入库;绩效评估资料需要调整完善的,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修改完善后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估结果为“一般”和“差”的,终止项目申请,项目不得入库,不得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