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支持“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扬人社〔2022〕4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打造更具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更具区域影响力的尊才爱才品牌、更有温度的人才服务环境,2022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企业引才。
二、《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市航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型电力装备、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纺织与服装、食品等“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企业名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委人才办,市工信、科技等部门共同确定。
三、“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奖励标准是多少?
符合适用范围的“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每年新全职引进毕业2年内的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超过30人的,超出人员按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申请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引进人才在引进年度须首次在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时仍在申请企业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四、“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奖励在哪里申领?
申请企业通过“扬州人才智慧云平台”重点企业引才奖励申报系统,填写上年度新全职引进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引进高级工及以上的,须由申请企业上传引进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奖励发放从申请到发放有哪些流程?
申请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申报上年度引才奖励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4月份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六、“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奖励的申领时限是多久?
申请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申报上年度引才奖励资金。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上年度奖励资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七、《实施细则》何时开始实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