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意见》。现就该《工作意见》解读如下:
1、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行业条线工作要点》(苏农办〔2022〕4号)、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扬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扬依法〔2022〕1号),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成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出台此意见。
2、《工作意见》主要涉及对象?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
3、《工作意见》涉及哪些内容?
《工作意见》共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为:(一)完善政府依法履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二)完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保障;(三)完善行政决策各项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工作意见》中有哪些干货?
(1)持续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清单规范管理,完成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2)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依申请六类权力事项进驻大厅办理,进一步提升“不见面审批”水平。推动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全城通办”,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3)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农业农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发挥风险评估功能,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农业综合执法与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支撑等部门之间的职责。积极参与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
(6)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举办首届扬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持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7)优化改进农业行政执法方式。制定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8)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按要求开展述法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9)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法、依法行政能力。
5、文件实施后,实施结果的公开途径是什么?
实施结果的公开途径包括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其他途径。
对《要点》内容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法规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4-80988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