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扬州市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办法(修订稿)》。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3年,扬州市政府印发了《扬州市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办法》(扬府规〔2013〕9号),《办法》颁布8年来,全市大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有效解决了农村各类基础设施“重建轻管”、村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发挥了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随着国家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宜居宜业的新期盼,为进一步做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亟需对原有的《办法》予以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二十二条。其中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七条明确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及职责;第八条至十四条明确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的主要内容;第十五条至十六条明确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经费保障;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明确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二条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与之前的文件相比,本次主要调整内容有:
一是明确市农业农村部门为全市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卫健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有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是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是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经费的筹措主体,应当按照每年每户不低于24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县(市、区)财政投入比例应当不低于50%。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工作监督
接受社会各界对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监督,市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举报电话: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80976172;
宝应县:88279361;
高邮市:84688323;
仪征市:83428342;
江都区:80805711;
邗江区:87636703;
广陵区:82078106;
开发区:87862248;
生态科技新城:82931059;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87937866。